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严重影响力案子,其间“李某诉某置地公司环境污染职责纠纷案”值得重视。
据介绍,李某购买坐落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的住所一套,某置地公司开发建造的万象城购物中心与该住所相隔一条公路。在正对李某住所的万象城购物中心外墙上装置有一块LED显示屏用于播映广告等,该LED显示屏广告位从2014年建成后开端投入运营,每天播映宣扬材料及视频广告等,其发生强光直射入李某住所房间,给李某的正常日子形成影响。2014年5月开端,李某地点小区的业主及万象城购物中心周边居民屡次向市政府揭露信箱投诉万象城大屏光污染扰民状况,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处理状况中载明通过和谐某置地企业决议采纳整改措施,但该公司并未实行许诺。李某因而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法院收效判定以为,某置地公司作为万象城购物中心的建造方和经营管理方,其在正对李某住所的购物中心外墙上设置LED显示屏播映广告、宣扬材料等,发生的强光直射进入李某的住所居室。依据李某供给的相片、视频材料等依据,以及安排两边当事人到现场检查的状况,能够确定被告运用LED显示屏播映广告、宣扬材料等所发生的强光已超出了一般群众遍及可容忍的规模,就群众的认知规则和切身感受而言,该强光会极度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搅扰周围居民正常日子和歇息,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某置地公司运用LED显示屏播映广告、宣扬材料等形成光污染的行为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的行为,已致使李某寓居的环境权益受损,并导致李某的身心健康受损。即便李某没有呈现十分显着症状,其日子遭到光污染侵扰、环境权益受损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故某置地公司应承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等民事职责。
法院依法判定某置地公司立马中止其在运转万象城购物中心正对李某住所外墙上的一块LED显示屏对李某的光污染损害:该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敞开时刻应在8:30之后,封闭时刻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敞开时刻应在8:30之后,封闭时刻应在21:50之前;该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